三原县东周儿童村物品采购管理制度
发布日期:2014-10-25阅读次数:9242
三原县东周儿童村物品采购管理制度
一、儿童村物品采购,上年末编制下年度物品采购计划,报经监事会审查,批准后实施。
二、物品采购要“货比三家”,购进物品必须实用、坚固、价廉。
三、物品采购由办公室编制物品名称、数量、价格的采购计划,经村长签字后购买。
四、大宗及贵重物品采购由管理人员两人以上实施,不得一人单独采购。
五、购进物品报销凭证必须做到价格准确,采购人不得拿回扣。
六、购进物品交保管员验收入库,开据实物入库单,凭实物入库单报账。
七、保管员要对入库物品建账登记。
八、出库物品当事人要签“实物领料单”。
九、用于儿童的生活、学习用品,由领用儿童签写“儿童领物登记表”,按月汇总上报办公室。
十、库房保管员要尽职尽责,管好入库物品,做到防止丢失,减少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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